长城证券与美佳新材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美佳新材资讯
2017-08-28 19:29: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8-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佳新材”,“公司”)于 2014



年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本公司”)担任主办券商,并于2014年8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简称:美佳新材,证券代码:831053。



长城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美佳新材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长城证券在担任美佳新材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公司违反相关法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美佳新材公司治理机制完备,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和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持续督导相关文件,并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按时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鉴于美佳新材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8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美佳新材出具无异议函,自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长城证券不再担任美佳新材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其持续督导职责。



长城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