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起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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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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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1042 证券简称:芜起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芜湖起重运输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芜湖起重运输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芜湖起重运输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标准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公司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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