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31033 证券简称:朗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借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1,000 万元,由公司实控人白鹭明及其配偶黄虹,陈子鹏及其配偶丁媛媛提供连带保证,同时追加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项下先进制造业专项增信子基金提供增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新增预计 2023 年
度公司拟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借款累计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预计 2023 年度拟申请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现公司向银行借款累计将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借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1、第一百零五条 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公告编号:2023-053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本议案为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因此,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增强资金流动性,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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