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证券代码:831026 证券简称:熙浪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杭州熙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熙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杭州熙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形成第二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根据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
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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