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2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31019 证券简称:博硕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方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做市转让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本次股份回购的价格不高于每股 0.81 元(含 0.81
元),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本次回购前总股本为36,200万股,本次预计回购股份不高于 4,000 万股,占本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11.05%。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2,000 万股,占本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5.5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回购资金总额: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最高价格计算,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6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24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
公告编号:2019-026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应当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二)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当在事实发生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 2 个转让日内,应当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立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6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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