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光电:主办券商关于博硕光电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
博硕光电资讯
2019-06-24 18: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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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的意见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意见...........................1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5
三、关于本次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意见.........................6
四、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性的意见.....................8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9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光电”、“公司”),证券简称:博硕光电,证券代码:831019,于2014年8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博硕光电拟通过做市转让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进行减少注册资本。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作为博硕光电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博硕光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申万宏源对博硕光电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意见

1、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经核查,博硕光电于2014年8月18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7,270.63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7,640.24万元,流动资产为
50,030.19万元,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24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4.82%、5.62%、6.48%。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1,271.99万元,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末、2018年6月末和2018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5.92、4.49和5.44,资产负债率(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分别为12.94%、17.28%和14.33%,资本结构稳定,主要负债为日常经营产生的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余额为零,公司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较小。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9,854.70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31.39万元,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较好,会给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短期内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较小。

综上,博硕光电实施本次回购股份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博硕光电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实施后,挂牌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3、回购方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说明

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做市转让,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有收盘价,收盘价格为0.83元/股,公司拟采用做市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及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4、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博硕光电本次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安排如下:

(1)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中,回购股票单价拟不高于0.81元/股,拟回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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