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大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16年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录
释义......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执行情况....5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5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6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6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运营、经营业绩影响的状况......6
五、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7
六、业绩对赌的实现情况......7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7
释义
在本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大族能源 指 江西大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族激光 指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能联科技 指 深圳市大族能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安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指 《江西大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
议》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指 大族能源以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大族激光持有的深圳市
重组 大族能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的股权
交易对方 指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安信证券作为大族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审慎核查,出具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2016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挂牌公司及交易对方提供。大族能源及交易对方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本督导意见不构成对挂牌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挂牌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相关价款交付或资产过户情况
2015年6月25日,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能联科技52%的股权过户至大族能源名下,能联科技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己办理完成,大族能源持有能联科技52%的股权。
(二)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收购能联科技52%股权交易,经交易双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能联科技的债权债务转移,原由能联科技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易完成日后仍然由其自行承担。
(三)证券发行登记办理情况
2016年3月16日,大族能源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江西大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登记的函》。2016年3月29日,大族能源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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