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7
证券代码:830999 证券简称:元聚变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元聚变(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2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送的(2023)沪
0104 执异 10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追加大理中融瑞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白为捷、瑞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2022)沪 0104 执 5388 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元聚变(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峻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恒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与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前,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5%的股权。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恒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与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恒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与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前,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5%的股权,李恒芳为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海银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以下简称“公
司”)与被告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欠公司的 50,177,000.00 元债务转让给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向公司归还借款 20,000,000.00 元,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向
公司归还剩余全部借款本息 3,017,7000.00 元;并在合同中约定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转让后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日,公司与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恒芳签署《连带担保协议》,约定李恒芳就《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自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担保。截止起诉时,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偿还 50,177,000.00 元借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认为,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云南励图瑞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李恒芳应就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云南励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归还借款 50,177,000.00 元
及利息(利息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20,000,000.00 元
为基数,按照 LPR 的 2 倍计算;自 2021 年 10 月 30 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
日止,以 30,17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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