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0998 证券简称:大铭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
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2)。
因法律意见书未能及时在股转系统官网披露,现予以补充披露。
对于公告的延期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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