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铭新材: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更正后)
大铭新材资讯
2022-08-19 17: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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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19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0998 证券简称:大铭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
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25403186XY

承诺主体名称 袁建波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股份
实施回购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终止挂牌股份实
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3 个月内


公告编号:2022-024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6 个月内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6 个
承诺结束日期

月届满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袁建波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袁建波承诺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3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有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署回购协议的异议股东。

(二)回购承诺期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6 个月内;

(三)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3 个月内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公司,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袁建波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联系人:邓鑫淼,联系电话:0571-2320812518757172827。

(四)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价格公司 2021 年度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孰高为准;

回购数量上限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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