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9
公告编号:2022-042
证券代码:830980 证券简称:日昇生态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进展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钱庆喜、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遵义市汇川区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迪棡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燕燕、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底,被告为修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莲花山森林公园,向社会公开
招标,原告投标后被确定为中标人。2017 年 4 月 13 日,原、被告双方根据招投
标结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8 年 4 月 25 日,工程项目经各方检查
验收,质量验收合格。2020 年 10 月 29 日工程项目由原告全面移交给被告。
依据合同付款条款,被告至今欠付原告的工程款 104566611.15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2-042
依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4566611.15 元及利息、违违约金等,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
黔 03 民初 484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
1.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 104,566,611.15 元及利息
(1.自 2020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止,以 106,166,611.15 元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止,以 105,566,611.1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3.自 2021 年 2 月 11 日起至付
清之日止,以 104,566,611.1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2.驳回原告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10 月 8 日
作出的(2022)黔 03 民初 48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 104,566,611.15 元及利息
(1.自 2020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止,以 106,166,611.15 元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止,以 105,566,611.1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3.自 2021 年 2 月 11 日起至付
清之日止,以 104,566,611.1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2.驳回原告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告编号:202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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