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9
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股份......5
第一节股份发行......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股份转让......8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股东......8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董事会......26
第一节董事......26
第二节董事会......30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监事会......36
第一节监事......36
第二节监事会......36
第八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40
第二节内部审计......41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十章通知......42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3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4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6
第十三章附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Risheng Ec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与泰然六路交
汇处红松大厦 A 区 5C。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运用股份制经济组织形式的优良机制,发挥各发起人的优势,使公司不断发展,为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态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造林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清洁服务,保安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设计,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生产经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苗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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