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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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9H0525号
致: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临三维”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先临三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先临三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先临三维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先临三维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先临三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先临三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
根据先临三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诚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14:00,召开地点为杭州萧山闻堰街道湘滨路1398号公司大楼3层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9人,共计代
表股份155,136,002股,占先临三维股本总额的49.68%。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先临三维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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