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1
公告编号:2020-079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30 万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230 万
元。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30 万股;全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230 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0-079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提供的担保; 的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担保。 会决定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
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岀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购岀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査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査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于超过董事会权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于超过董事会权
限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限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权限如下: 董事会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一)对外投融资、收购出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