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1
公告编号:2020-080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投资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
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①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② 各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公告编号:2020-080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① 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② 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③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④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
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50%以下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超过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低于 20%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
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五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
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六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若需要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的,应必须获得相
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
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八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本公司相关单位
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公司应授权具体
部门和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
公告编号:2020-080
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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