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预案
凯大催化资讯
2020-09-30 1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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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30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预案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 7 号



主办券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2020 年 9 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股票定向发行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3

二、发行计划...... 3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7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8

五、中介机构信息...... 8

六、有关声明......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凯大催化



证券代码 830974



所属行业 C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硝酸铑、硝酸钯、硝酸铂)、铑

主营业务 派克(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辛酸铑、碘化铑、

钯(铂)/氧化铝催化剂及循环再生服务



所属层次 创新层



主办券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鱼海容



联系方式 0571-86999694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公司是一家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制造和循环加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专业的贵金属催化剂生产厂商,主要为汽车尾气净化、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的开发、生产、定制和循环加工服务。



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优化企业业务结构及财务结构,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发行对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对象范围包括:



(1)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外部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同时,本次发行对象需符合:





(1)发行对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联合惩戒的情形。



(2)发行对象具有实际经营业务,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所规定的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其他代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规划,以优先选择了解公司业务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与公司战略规划匹配度较高,认同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愿意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投资者为原则,与潜在投资者沟通后确定具体发行对象。

(三)认购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需现金认购。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将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并根据与发行对象的沟通情况,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价等方式确定。



公司 2017、2018、2019 年度的权益分派事项已在本次预案发布前实施完毕,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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