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4
证券代码:830973 证券简称:双强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辽宁双强塑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5月10日,本公司与李文波先生于公司办公室签订协议,
交易标的为李文波先生系辽宁双强塑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波先生以其本人和其弟李文斌先生共同拥有的三处不动产作抵押,向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合计450万元。公司因2018年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波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450万元,利息按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利息(年10.26%)标准,由公司按时支付给李文波先生,借款期限23个月零28天,自2018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8日。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文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2018年5月
10日持有公司10,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43% ,公司
向其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文波、王勇(和李文波是一致行动人)、李佳瑜(李文波的女儿)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文波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台 - -
安镇
(二)关联关系
李文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2018年5月10
日持有公司10,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43% ,公司向其
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李文波先生以其本人和其弟李文斌先生共同拥有的三处不动产作抵押,向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合计450万元,所借资金全部提供给公司经营使用。此笔借款为李文波先生有偿向公司提供借款,公司除正常偿还李文波先生贷款外,利息按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文波先生签订的《人民币资金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银行利息(年10.26%)标准支付外,无需向李文
波先生支付任何费用,本次借款是李文波先生考虑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自愿提供的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有偿为公司提供借款,公司除正常偿还李文波先生贷款外,利息按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文波先生签订的《人民币资金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银行利息(年10.26%)标准支付外,无需向李文波先生支付任何费用,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波先生考虑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自愿提供的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关联方以其本人和其弟李文斌先生共同拥有的三处不动产作抵押,向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贷款,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产生任何损害。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由关联方有偿提供,公司除正常支付李文波先生贷款及利息(按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文波先生签订的《人民币资金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银行利息(年10.26%)标准)外,无需向李文波先生支付任何费用,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双强塑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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