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1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0973 证券简称:双强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辽宁双强塑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5月15日,辽宁双强塑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环罚告字【2017】第106号)。
一、处罚事项
本次行政处罚系公司年产4000万米中空玻璃密封复合胶条项目生产过程中,
未采取集中处理等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二、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及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积极与台安县环境保护局进行沟通及时更新了环保设备,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接受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二)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及时更新了环保设备,安装了布袋 活性炭吸附装置及集气装置。且台安县环保监察人员现场监察已达标,并在鞍山日报(2017年5月20日)登报宣布。五、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环罚告字【2017】第106号)
特此公告。
辽宁双强塑胶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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