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珂:关于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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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16: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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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30



公告编号:2019-076



证券代码:830959 证券简称:ST 爱珂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



处理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 年 6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5 月 13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

处理决定书》(甬税稽二处〔2019〕138 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

查局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起,对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期

间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公司在 2016 年 1月-2016 年 7 月经营期间购入货物时,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公告编号:2019-076



长兼总经理施杰军管理问题,导致公司取得由揭西县佰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0 份,发票号码为 NO.27179516-55、金额合计 3,982,298.37元,税额合计676,990.69元,发票号码为NO.5753293-49,金额合计1,982,556.96元,税额合计 337,034.63 元;深圳市达必仕科技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5 份,发票号码为 NO.15811274-78、金额合计 499,237.62 元,税额合计

84,870.38 元;深圳市隆仕德科技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份,发票号

码为 NO.15858641-45、金额合计 499,674.36 元,税额合计 84,944.64 元;深圳

市丰瑞翔莱科技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 份,发票号码为NO.01162136-55,金额合计 1,999,336.82 元,税额 339,887.18 元;深圳市凯胜嘉鑫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份,发票号码为 NO.04109447-56,合计金额 1,498,149.60 元,税额 254,685.40 元。



上述收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 100 份,已向税务机关中报抵扣进项税金

1,693,542.54 元,发票金颐 9,962,016.12 元已在当期入账,并在 2016 年税前

扣除。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法律适用和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之规定,上述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金不得抵扣。



2、处理依据及意见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

对上述违法事实应追缴增值税 1,693,542.54 元。因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

补申报进项税金转出 1,353,655.36 元及缴纳相关滞纳金;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申报进项税金转出 339,887.18 元,与当月正常申报合并后,实际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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