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关于对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55 号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鑫庄农贷)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发放贷款及垫款
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发放抵押贷款 880 万元,减少保证贷款59,444,175.04 元。此外,你公司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为 0 元。
报告期末,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为 457,166,854.96 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 430,805,272.98 元,计提比例为 94.23%,从风险特征来看,你公司大幅提高了损失类贷款占比。报告期期初,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仅为 71.94%。
请你公司:
(1)列示本期增加和减少的贷款及垫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象、贷款期限、贷款余额、是否逾期、风险特征分类等;对于本期新发放的贷款,说明你公司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结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及垫款与贷款减少金额不匹配的原因;
(3)结合客户信用情况、账龄结构等因素,说明公司大幅提高贷款损失准备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关于发放贷款及垫款风险特征分类标准,说明公司大幅提高了损失类贷款占比的原因。
2、关于贷款核销事项
截至 2022 年末,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为 457,166,854.96
元,其中已逾期的贷款及垫款余额为 441,366,854.96 元。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核销贷款损失准备 12,068,494.39 元、104,320,000.00元、52,296,930.98 元,合计核销金额为 168,685,425.37 元。你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为 194,055,154.10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说明核销贷款及垫款需要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核销上述发放贷款及垫款是否符合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对于近三年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公司认定对方无力偿还的依据,公司目前已采取的催收措施;
(2)对于未采取诉讼和仲裁措施的逾期贷款及垫款,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9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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