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庄农贷: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鑫庄农贷资讯
2023-03-23 1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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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3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30958 证券简称:鑫庄农贷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等待排期开庭。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周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双鑫升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双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3-003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赵双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原告与苏州兴寅寅贸易有限公司
多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苏州兴寅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1345 万元。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按季结息,每季末月 20 日为结息日,并约定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约定利率加收 50%的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计收复利。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鉴定费调查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以本合同载明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若借款人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发出的通知,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第七条);并约定发生争议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

期间,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多笔《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未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债务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向保证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以本合同载明的保证人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若保证人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发出的通知,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第七条);并约定发生争议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

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约定提供借款。苏州兴寅寅贸易有限公司合计归还利息为 817245 元后,再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构成违约,原告多次向被告进行催讨而无果。现原告根据上述合同约定,要求被告立即归还本金、利息、罚息等,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苏州兴寅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人公司,已
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办理注销登记,被告一是其唯一股东。被告二是一人公司,
被告三是其唯一股东。


公告编号:2023-00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345 万元并支付利息 2414755
元(按年利率 9%,实际算至借款付清之日:1、以 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 787500 元;2、以 1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 247750 元;3、以 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 711750 元;
4、以 6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2 月 1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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