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5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ST 大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律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
证律师事务所原定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www.neeq.com.cn)披露的《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由于合作关系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更换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审议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律师事务所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工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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