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2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0954 证券简称:华宝石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宁波华宝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宁波华宝石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波华宝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8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8 月 29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宁波华宝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宝石),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滨海投资创业中心启航南路 233 号。
程照,男,1974 年 9 月出生,华宝石的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
赵娜,女,1985 年 10 月出生,时任华宝石董事会秘书。
朱苏君,女,1974 年 10 月出生,时任华宝石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7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2 月至 4 月,华宝石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程照提供借
款,累计金额达 525 万,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74%,构成实际控制人对挂牌公司的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程照、时任财务总监朱苏君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娜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宁波华宝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程照、赵娜、朱苏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编号:2019-027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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