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7
证券代码:830945 证券简称:麟龙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风险,规避材料涨跌价损失风险,公司实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实现规范交易、合规操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是指在国
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以规避公司生产的铝、锌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从事铝、锌期货合约交易,进行有效的库存管理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套保业务的管理,涉及套保计划、交易流程、信
息披露、套保处置、套保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外汇价格风险为目的,在有现货贸易基础的履约合同项下对现货开展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套保业务的标的物只能是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品种。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并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执行本条(三)、(四)规定之最大套保量,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
领导小组成员为:总经理、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为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时也是套保业务的决策人,在董事会授权框架内负责领导套保业务的具体运作。
第六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召开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套期保值计划;
(二)听取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六)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
主要职责如下:
(一)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告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3.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审查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4.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 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
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九条 套保管理的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
(一)套保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二)套保购入、保管、出售与套保交易账户处理;
(三)套保处置审批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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