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恩口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可恩口腔资讯
2024-02-08 16:34: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830938 证券简称:可恩口腔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十) 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十一) 审议本章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 (十一) 审议本章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事项; 十九条规定的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