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6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30935 证券简称:伊帕尔汗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补充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00784681667D
承诺主体名称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期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0-002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宁德俄、张界皿;
2、回购请求方式: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回购相对人应在回购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顺丰快递送至公司(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1608555895@qq.com。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回购相对人盖章/签字的回购相对人回购申请书原件、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快递邮寄地址如下:新疆可克达拉市绿野路 456 号宏远大厦 A 座。联系人:许宝;联系电话:0999-8182111,19909993456。
该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制交易状态的,承诺人或承诺人制定的第三方将在股份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后的 30 个自然日内执行回购事宜。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以不高于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每股审计评估
值,并充分考虑回购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具体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回购数量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宁德俄 6,000 0.0250
2 张界皿 1,000 0.0042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回购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挂
牌公司所在地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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