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扬超声:总经理工作细则
博扬超声资讯
2020-04-27 1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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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0932 证券简称:博扬超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威海博扬超声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威海博扬超声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博扬超声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样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自始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进行确认并公告。

第八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应当决议解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应当决议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含关联交易,但不包括对外提供担保),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对总经理负责,拟定分管工作方面的管理具体规章和各项执行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在职责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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