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扬超声:监事会议事规则
博扬超声资讯
2020-04-27 19:23: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0932 证券简称:博扬超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威海博扬超声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将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
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中
包含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前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被公开谴责时;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八)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时;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会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报告。

监事会定期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