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0929 证券简称:ST 幸美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原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知恩律师事务所,现由于双方合作关系调整,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德和衡(广
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对广东知恩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法律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参会律师:潘希敏、黄吴涵馨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的事项,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对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造成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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