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美股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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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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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5


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57000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美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57001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无法核实存货与成本

我们在对幸美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幸美公司
人员发生重大变动,其中包括重要岗位人员,以至于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对幸美公司实施有效的存货监盘、检查等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截至审计监盘日由于幸美公司未及时记账,对存货未能提供截止盘点日账面完整的
财务资料,导致盘点数据无法倒轧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数据并进行核对,且
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对存货与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认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审计范围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幸美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对幸美公司往来款项及交易设计并执行了函证、检查等程序,执行函证程序过程中由于幸美公司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存在无法函证、大量函证被退回、回函率较低的情形,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对上述往来款项及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认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近三年存在营业收入持续下滑、连续亏损。公司 2022 年
度营业收入为 23,114,160.88 元,较上年度下降 50.52%,下降幅度较上年增加
2.19%,亏损 8,450,191.76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176,505.76 元,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 1,176,505.76 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 1,864,475.67 元。公司人员严重流失,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在职人员为 7 名。这些事项和情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幸美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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