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顶安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兆久成资讯
2024-01-25 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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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8 号

关于对杭州顶安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顶安投资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兆久成)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作为 ST 兆久成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你方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卖出 ST 兆久成股票 3,901 股,该行为发生
于最后一笔买入 ST 兆久成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构成短线交易。此外,十二个月内你方存在多次短线交易。

你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杭州顶安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股票交易。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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