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7
(一)登记方式
(l)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2)由代理人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
法定代表人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机构股东委
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8年3月23日上午9:30-10:00
(三)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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