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0900 证券简称:维福特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一、应收账款核销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客户的实际状况,因上海鑫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病重后企业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多次催收无果,预计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现拟对此部分应收账款予以核销,金额为22,800,000.00 元。
二、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由于此应收账款予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020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