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讯证券:违规与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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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18: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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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8

公告编号: 2018-055

证券代码: 830899 证券简称: 联讯证券 主办券商: 财达证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分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何坚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 9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2018〕 94 号”)、《关于对联讯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 96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 2018〕 96 号”)

收到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生效日期: 决定书〔 2018〕 94 号的生效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 决定书〔 2018〕 96 号的生效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分公司、公司

公告编号: 2018-055

嘉兴竹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及原负责人何坚高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内部控制不完善。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1、决定书〔 2018〕 94 号涉嫌违规事实: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营业部负责人何坚高,长期异

地履职,对营业部疏于管理,且未能制止不具备证券执业资格亦不属

于公司员工的张某使用营业部办公室、与营业部其他员工协同拓展业

务等不当行为。

2、决定书〔 2018〕 96 号涉嫌违规事实:

一是自营业部 2017 年 9 月开业至 2018 年 4 月,允许不具备证券

执业资格亦不属于公司员工的张某长期使用营业部办公室、与营业部

其他员工协同拓展业务、与营业部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营业部日常运营

管理事项。

二是营业部原负责人何坚高在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长

期异地履职,对营业部疏于管理。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决定书〔 2018〕 94 号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何坚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

要求何坚高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监管局机

公告编号: 2018-055

构监管处接受监管谈话。

2、决定书〔 2018〕 96 号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杭州

分公司限期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达到如下要求:杭州分公司应强化

合规风控意识,进一步夯实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对浙江辖区营业部的合规风控管理。

杭州分公司应当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监管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就上述问题

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按规定时间接受监管谈话及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提升内

部控制水平。

公告编号: 2018-055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关于对何坚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 94 号);

(二)《关于对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 2018〕 96 号)。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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