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0899 证券简称:粤开证券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本案(2024)鲁民终
453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1
法定代表人:石鑫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称,其管理的“洛肯国际安泰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持有 17 鲁胜 01 债券到期无法兑付,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要求各被告就债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其合计 102,522,042.77 元损失的连带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本金额为变更后的诉请金额)。根据法院发布的案件信息,被告包括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后续追加一名被告)。案件审理过程中,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其他被告的起诉,法院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仅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
1.判令被告就胜通集团应偿还的洛肯国际安泰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持有的案涉债券的损失 102,522,042.77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此处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1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本案(2022)鲁 02
民初 1721 号(原审鲁 02 民初 2234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洛肯
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本案(2024)鲁民终
453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进展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省青岛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
起 诉 。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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