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美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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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17: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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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07

证券代码:830887 证券简称:吉美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吉美思物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30号公司二楼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冷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33,62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设立独立董事职位,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原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事件发生时十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监事会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



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通过专门委员会实施制度。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事件发生时十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



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通过专门委员会实施制度。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5月届满,由于工作需要,



将进行提前换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冷成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拟提名冷成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2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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