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美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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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1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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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1

证券代码:830887 证券简称:吉美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吉美思物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11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3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议案主要内容: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设立独立董事职位,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原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事件发生时十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监事会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



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通过专门委员会实施制度。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事件发生时十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



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通过专门委员会实施制度。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5月届满,



由于工作需要,将进行提前换届。



(三)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冷成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拟提名冷成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四)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刘大鹏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拟提名刘大鹏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五)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李海成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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