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05
证券代码:830887 证券简称:吉美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吉美思物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3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冷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3,63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2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3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3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财务工作总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5年度财务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3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3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拟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3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吉美思物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吉美思物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美思物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吉美思物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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