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祖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ST太尔资讯
2023-11-08 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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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8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75 号

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
秘书吴祖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吴祖雄,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太尔、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ST 太尔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 9 月 16 日,ST 太尔因与北京创艺艺成文化传播中
心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涉案金额 32,75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66.88%,ST 太尔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进行补充披
露。2020 年 3 月 6 日,北京创艺艺成文化传播中心就上述合同

纠纷提起上诉,ST 太尔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收到上诉应诉通知,
后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进行补充披露。

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祖雄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祖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ST 太尔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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