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尔:关于因未按期披露年报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更正后)
ST太尔资讯
2023-08-07 15: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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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7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30886 证券简称:ST 太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未按期披露年报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1、《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3 号)2、《关于对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9 号)3、《关于对周大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罗令 董监高 董事长



周大勇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代)、信息披露事



公告编号:2023-039



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太尔”)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

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罗令、副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大勇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 ST 太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ST 太尔

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 ST 太尔董事长罗

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 ST 太尔董事、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大勇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9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业务规则以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3 号)



《关于对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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