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尔:收到立案调查、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文书的公告
ST太尔资讯
2023-08-04 17:37: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30886 证券简称:ST 太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1、《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3 号)2、《关于对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9 号)3、《关于对周大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罗令 董监高 董事长

周大勇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3-037

秘书(代)、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尔股份”)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太尔股份董事长罗令、副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大勇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太尔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太尔股
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太尔股份董事长
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太尔股份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大勇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说明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7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业务规则以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3 号)

《关于对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9 号)

《关于对周大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