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7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30886 证券简称:ST 太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
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知书》(2023)闽0622破申1号。2023年2月13日,王元莲以你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为由向本院申请你方破产清算。2023年2月13日,本院予以立案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主要
有:1、工商登记材料;2、资产、负债材料;3、涉及诉讼执行案件情况)。特此通知。
公司于 2023 年2月14日签收通知书并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王元莲宣告异议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 法院对破产重整申请的决定
云霄人民法院查明:申请破产重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本案被申请人太尔公司住所地虽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但其系由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不属于本院管辖区域,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不予受理王元莲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
公告编号:2023-007
民法院。
三、 备查文件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知书》(2023)闽0622破申1号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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