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2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0884 证券简称:天地日月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天地日月环保供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北京天地日月环保供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10时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0日。
二、新增提案情况
2018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7.31%的股东杨娜提交的《关于提请北京天地日月环保供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申请将《关于增加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
1、《关于增加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运营政策,拟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
公告编号:2018-031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三、董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临时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临时提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中列明的会议审议事项、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四、调整后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无息借入资金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增加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诺德中心一期2号楼1901室
联系电话:010-63730818
传真:010-63730818
邮政编码:10007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天地日月环保供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关于提请北京天地日月环保供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公告编号:2018-031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北京天地日月环保供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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