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桥新材:公司章程
联桥新材资讯
2021-09-24 15: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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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24


证券代码:830883 证券简称:联桥新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已经 2021 年 9 月 3 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备案后章程全文

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 年 9 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
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eihai Lianqiao New Materi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威海市天津路 198-6 号

邮政编码:26420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万元(¥52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自主生产经营活
动,充分发挥科技和专业领域优势,努力培育和提高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改进生产技术,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发展我国民族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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