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8
公告编号:2021-034
证券代码:830875 证券简称:ST 千草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田开兰、范英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兰斛种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温济汀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姓名或名称: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温济汀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姓名或名称:廖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姓名或名称:袁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21-034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姓名或名称:廖某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区支行与被告四川兰斛种植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2 月 2 日签定了《个人借款合同》,与被告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与被告廖某、袁某及廖某某三人签定了《个人保证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 2019 年 2 月 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 日,期限一年。2020
年 2 月 1 日四川兰斛种植有限公司贷款到期,当日还本 28775.79 元,现被告仍
欠原告贷款本金 1971224.21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 1971224.21 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壹仟贰佰贰拾肆元贰角壹分)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廖某、被告袁某、被告廖某某就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实现债权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将于2021 年11月1日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时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造成较重压力。
公告编号:2021-034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诉通知书》。
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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