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3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文路15号)
主办券商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二○一七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一、公司基本信息......5
二、发行计划......5
三、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15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16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6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17
七、中介机构信息......22
八、有关声明......23
释义
在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天加新材 指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主办券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 公司名称: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证券简称:天加新材
(三) 证券代码:830853
(四)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文路15号
(五)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文路15号
(六) 联系电话:0512-67990605
(七) 法定代表人:冯春
(八)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许尔建
二、发行计划
(一) 发行目的:
本次股票发行是为了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吴江汾湖的高阻隔包装材料产业化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专注于肉制品高阻隔包装材料研制,经过2015、2016两年的市场快速拓展,当前市场订单特别是国外大宗订单对公司产能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决定通过定向募集资金,在公司位于吴江汾湖高新区新建厂房完成吹膜产线定制及进口印刷设备的引进,确保公司产能得到较为充分的补充,满足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
(二) 发行对象: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因此,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发行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如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则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1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外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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