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7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0831 证券简称:华泰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0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并于2017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就公司子公司与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涉及合同纠纷诉讼一案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冀09民终3627号]。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6)冀0983民初587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沧州临港万国石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与河北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950415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70%;
三、被上诉人沧州临港万国石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与河北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签证变更工程款
20059.23元;
四、上诉人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对所承建的工程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公告编号:2017-019
五、驳回上诉人请求解除合同以及请求被上诉人支付预算让利款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区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费用由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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