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精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华精新材资讯
2024-04-18 16:39:3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0829 证券简称:华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不得多于 7 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公 隔不得多于 7 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公
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不得再变更); 不得再变更);

(五)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