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830829 证券简称:华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促使对外投资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提高投资的高效性,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和《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
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股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上述短期投资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向子公司追加投资。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相应的决策机构批准。
(四)效益优先的原则。长期投资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
(五)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 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投资决策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
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应根据投资项
目组织成立由董事长参与的投资决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投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必要时,决策评审委员会需聘请外部专
家。总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
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
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公司总经理可任命项目负责人作为投资项目的业务接口人,负责组织编
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估、
论证、筹备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法律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对与投资有关的合
同、协议进行审核,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
外投资的收益管理。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公司账户。财经管理部门要及时
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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