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峰股份:公司章程
巨峰股份资讯
2024-04-29 21: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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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0818 证券简称:巨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徐伟红、金影忠、许智刚、张明生、汝国兴、徐顺红、张犇、夏宇共八人作为发起人,在苏州巨峰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为: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uZhou JuFeng Electrical Insulation Systems Co., Ltd.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临沪大道 3379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62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优势,高质量、高效益地从事生产经营、科研开发活动,提高产品附加值,利用行业龙头作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化经营,把公司建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股份制企业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般项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线、电缆经营;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76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七条

(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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